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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泄露信息罚三万

2014/12/22 15:28:31 来源: 中原物流网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423

快件涉嫌夹带违禁品,可拆开检查;过期不缴费罚款可按规定加处罚款,但不得超出缴纳罚款的本数。羊城晚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邮政部门起草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从现在起到2014年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邮政行业特别是快递业发展迅速,仅去年11月单月快递量就突破6亿件。而与此同时,暴力分拣、快递单号网上公开叫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也日益突出。现行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从2009年9月开始颁布实施,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不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国家邮政局表示,修订草案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邮政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草案》内容涉及近期快递业出现的多个问题。比如,去年底,因有快递公司锂电池谎报为普通货物等严重影响航空货运安全的原因,中航协一口气开出5张“史上最重罚单”,注销圆通、韵达等快递企业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明确规定,经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可以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近期,快递单号网上公开叫卖,如何防止消费者信息外泄引起广泛关注,此前拟出台的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上述《修订草案》中,则对如何落实这些处罚规定作了明确,比如规定,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缴纳罚款的本数。亦即,如果上述两个规定都获通过实施,若泄露用户快递企业的快递企业被处最高罚款又不及时缴纳,则总共最高6万元“封顶”。

最新消息显示,去年全国共有116家快递企业被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广东有9家上榜。对这种行政处罚行为,《修订草案》中明确,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亦即,如果被注销快递许可证,快递企业可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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